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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7-08-22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作为试点先行单位,以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作为先行项目,省教育厅直属机关服务窗口全部实行“四零”承诺服务,进一步推进窗口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教育厅作为试点先行单位,受理教育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上能直接办理16个行权事项及行政职能范围内事项。以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作为先行项目,负责面向全省高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服务对象

  社会各界、高校、大学生。

  三、服务内容

  (一)机关处室服务内容

  受理教育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上能直接办理16个行权事项(见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事项。

  (二)窗口单位承诺服务内容

  1.就业服务,面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我省生源毕业生和隶属省教育厅的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业务。

  2.创业服务,为黑龙江省高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和流程咨询等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服务。

  3.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为所辖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递、党费收缴、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信息查询等服务。

  4.毕业生档案接转服务,保管历年滞留的省外高校我省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档案。

  5.学历认证服务,提供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认证服务。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零推诿

  1.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做到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业务一次性受理。

  2.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和咨询电话等。

  3.服务大厅设置岗位牌,佩戴身份牌,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机关实行“桌牌服务”制度,不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优化办公环境,统一摆放服务标牌,主动向来访、办事人员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展现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4.增设服务窗口、取消叫号限量,让办事群众来了能办,办能办好。

  5.服务大厅将于8月底实行每双休日工作一天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适当延长服务时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将服务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实行网上预约与现场叫号相结合,学历认证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方便办事群众;建设公众号,实现业务相关信息定期推送、可查。在此基础上,突出行业特色,针对大学生这一服务群体信息化程度高、接受能力强、个性化突出的特点,重点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的信息化建设,建设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屏联动,精准服务,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

  2.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竭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服务大厅循环播放业务宣传短片,简介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公布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和发布办事指南、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台或引导台,增设导服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填表区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范本,摆放业务宣传册;智能排队系统、自助查询设备等各项设施齐全,环境整洁舒适。

  4.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行为规范,文明有礼,真心为群众办事、真情为群众服务、真正让群众满意,拉近与群众间距离。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开展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在对我厅现有权力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力度的同时,对保留的行权事项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流程再造”,对现有程序进行压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重新设计流程图,提高行政效率。

  2.服务大厅设立综合业务服务工作部,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流程,对业务流程、所需材料等内容进行重新评估、流程再造,经梳理,精简学历认证受理材料2项,缩减部分业务办理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变为20个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引入“邮政速递”第三方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邮寄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3.坚持“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通过增强责任心、提升能力素质、完善服务规程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正确履责。

  4.各项业务均有电子数据或文本材料,各业务环节回溯可查,可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整改。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网站公开监督投诉方式,畅通群众反馈、建议渠道;服务大厅放置《意见建议卡》,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处置群众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提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各服务窗口设置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受理业务申请后,须请办事群众进行服务评价,评价系统结果可同步监控、实时查询。

  3.完善《服务窗口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行为和规范巡查,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4.面向高校、学生和社会办事人员聘请社会监督员,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其它承诺事项

  1.网上行权工作责任落实到机关相关处室的具体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对网上审批业务和政策解答、咨询回复。

  2.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浏览、监督全厅网上行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立“四零”承诺服务窗口创建专题网,实行“开放式”创建,创建内容、过程等全公开。

  4.将单一窗口服务向系统化服务体系拓展,窗口服务与高校就业创业战线工作互联互通。打破“小窗口”界限,将“四零”承诺服务窗口创建与职责任务结合起来,打造“亮点工程”,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变单一的窗口服务为集派遣服务、就业市场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就业信息化建设、创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多样性服务,以“小窗口”带动“大服务”,以点带面,深挖服务外延,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进校园活动等,落实“创业引领、就业促进、精准服务、能力提升、市场建设”五项行动,推进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5.将活动从先行引领向普遍创建深化,服务窗口创建与机关作风整顿同频共振。延伸创建范围,按照典型引领,同步跟进的原则,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全部实行“四零”承诺服务,不断深化创建内涵,以“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带动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真正实现在学习中对标落实、在创建中整改问题、在整顿中强化提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环环相扣、同频共振的创建格局,建树全省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五、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教育厅:0451-53637508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451-82280821/82280827

  2017年8月22日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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