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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早街道办事处雏形—街公所

发布日期:2018-01-24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城市,建立一个全新稳固的地方基础政权意义重大。据哈尔滨市馆藏资料显示,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之初,社会情况复杂,敌伪残余、匪特潜伏,时局动荡。哈尔滨市政府对原有的基层组织,暂时仍保留国民党时的保甲制,但街道工作主要由已建立起来的贫民会代替。7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彻底改造旧政权,建立基础政权。决定以街为单位,组织与发动群众清算汉奸、特务、反动保甲长等罪恶,在斗争中摧毁区、街敌伪残余统治。

  1946年11月,东北战场上的冬季攻势开始,支援前线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把基础政权普遍建立起来。当时采取的办法是:在群众已发动起来的地方选举产生街长及街政委员;还没有发动起来的地方由上级委派;没有工作基础的地方留用原伪保甲长。全市100多个街(屯),按17000至18000人口为一个街,共建立85个街公所,取消了派出所。街公所设街长、文书、公安委员、民事委员(调解委员)、战勤委员、公安员和户口员各一名,受区政府与公安局双重领导。街下设闾组,民主选举闾、组长。

  街公所建立后,组织自卫队上街巡逻打更,防止盗匪;清除多年堆积的垃圾,改善了居民的环境卫生状况;组建了合作社,平抑粮价。这些工作深受群众的欢迎,同时也提高了街政权的威信。

  但由于时间紧,建政权的任务重,特别是基层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发动起来,因而在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着形式主义,一天或三天内便选举组成了一个街公所,致使一批伪保、甲长及封建、敌伪残余分子当选。面对这种情况,中共哈尔滨市委制定了《关于1947年市政府工作的决定》指出:“现在本市各区街公所,尚不健全,街公所除少数几个较好外,也多限于形式,甚至部分掌握在坏人手里,必须彻底改造。”1947年5月,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彻底改造街政权的议案。同年七、八月份以后,经过艰苦的工作,在群众初步发动起来的基础上,对街政权实行一次自下而上的改造,民主选举闾、组长,部分工人和其他劳动者成份的新闾长起来掌权。同时,物色街长,并把街工作队的一部分经过审查和短期训练之后的队员派到各街政权中工作。

  从1946年5月至1947年底,哈尔滨市各级政权的工作,重点是支援解放战争。在这一历史时期,由于战争紧迫,支援前线任务繁重,加上进城后缺少在大城市搞建设和改造旧政权、建立新政权的经验,一度过高地重视了城市贫民,把城市贫民作为农村的贫雇农看,组织贫民会,在城市大搞贫民运动,在街道开展斗争,影响了城市正常秩序的建立。这一偏向在基层政权建立过程中很快得到了纠正。1948年7月,市政府决定重新调整区街的行政组织,试行建立街政权,将街划小,将街公所改建成为一级政权,实行小街制。一个街管辖800-1200户,2000-5000人口。将原85个街公所改建成151个街政府。街政府主要任务与现行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大体相当。

  建国初期,哈尔滨市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其基层政权组织又进行几次撤并和更迭。1949年10月13日,哈尔滨市撤销了11个区、85个街政府,成立了9个区公所;1950年又将3个郊区区公所改为区政府,将6个城区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直至1954年8月2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组织,加强对街道工作的领导,并要求城市各区普遍建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全市共建立79个街道办事处,1954年10月15日正式开始办公。

  哈尔滨市基层政权组织无论在解放初期,还是在新中国经济建设时期,虽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发展需要,其名称及任务有所不同和侧重,但在维护社会新秩序,巩固和建设新政权方面都做出积极贡献。街公所,作为解放初期哈尔滨市基层政权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在组织与发动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等,曾发挥了有效的作用,也为后来哈尔滨市建立基层政权组织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从哈尔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历史沿革上追溯,解放初期哈尔滨市建立的街公所应视为新中国最早的街道办事处雏形。 

  (作者系哈尔滨市档案局区县档案监督指导处副处长)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档案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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