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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古老公园背后所发生的故事

发布日期:2018-10-17

  举世皆知,中国园林可谓历史悠久美不胜收,但不是官家园林就是私家花园,从无“公园”;奇禽异兽向囿皇家林苑或私人庭院,从无公共“动物园”。现在我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公园”、“动物园”,是百年前在近代西学东渐影响下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的。

  公园首先于1868年出现在上海的租界,由租界当局“工部局”用中外商人税款创办,中国人译名为“公家花园”,几十年后留日学生增多,才从日本引进、最后确定名为“公园”。“公家花园”的出现,使国人对这类“公共”产物有初步认识。对中国人来说,“公家花园”毕竟是个新鲜事,所以时有在公园内攀折花木的事情发生。不料工部局却以此为借口,禁止华人入内。这种明显的种族歧视,自然引起华人的不满和愤怒,一些外国人也对此感到不平。《申报》发表了一些中外人士的文章,对此提出批评,如《请弛园禁》一文写道:“上海与香港事同一律,弛于彼而禁于此,抑独何欤?况该花园建之时,皆动用工部局所捐之银。是银也,固中西人所积日累月而敛聚者也,今乃禁华人而不令一游乎?窃愿工部局一再思之。”后来,一些著名华商一再请愿,联名致函工部局,要求废除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得到社会广泛支持。《申报》发表《论华商函致工部局请准华人得共游公家花园事》的评论文章指出:“本埠之有公家花园也,造之者西人,捐款则大半出自华人。西人于造成之后,名之曰公家花园,以见其大公无私之意。然名则为公家,而其实则仍系私家。”因为不准华人入内则“此事似于公家两字显有矛盾。盖华人苟有执以问西人者谓:公家花园之创,与夫平时管理、修葺一切等费,皆出自西人乎,抑出自华人乎?以工部局所捐之款计之,华人之捐多于西人者几何?则是此园而例以西法,华人断不至被阻。”迫于各种压力,租界工部局不得不在1886年5月废止此禁,对华人开放此“公家花园”。

 

  圆明园

  在近代中国的激荡风云中,这可能说不上是大事,但意义却不能说小。首先,这毕竟是反对殖民者种族歧视斗争的一个胜利,对绅商市民民族意识的觉醒有着相当的积极作用。其次,“公共空间”观念强调“公共空间”为公共所有、任何人的进入之权都不能被随意剥夺、也不能被强权任意强占,这种观念在中国向来薄弱,此事对国人“公共”意识的增强作用尤大。第三,只强调纳税义务,但不注重纳税人权利也是中国传统,这次中国绅商市民恰恰是“例以西法”,以“纳税人的权利”作为斗争的一个最有力武器并取得胜利,对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自觉所起作用尤其不能低估。第四,这次“公家花园”之争说明公开讨论的重要,对国人一向淡漠的“公共权利”意识之增强不无作用。当然,各种有关民族意识、公共意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理论、宣传文章对这些“意识”的觉醒所起的作用也很重要,但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升斗小民”来说,诸如“公家花园”的准进与否这类具体小事或许更重要。因为他们不是通过抽象的理论说教被灌输,而是通过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琐事”,通过生活实践,通过维护自身权利的具体斗争,不知不觉自然而然活生生地感受、体会、认识到这种种“意识”的。这样的觉醒,这样得到的知识,往往更感性、更鲜活、更亲切、更持久、更深入也更深刻。

  大约在20世纪初,中国各地都开始兴办公园,在“官权”远远大于“民权”的传统中国,兴办公园还是得益于官方的提倡。1905年,清廷为“预备立宪”派端方等五大臣到欧美诸国“考察政治”。他们到了欧美大小十余个国家,给他们印象最深的是所到之处,国无论大小,公园、动物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都非常普遍。对他们来说,这可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所以,他们回国后呈送的奏折中不仅有“政治”,而且还对欧洲诸国的这类公共设施赞不绝口,一一介绍,认为是“专为导民而设”,“良法美意,为中国所宜行。”对公园,他们盛赞“各国城市村镇亦皆无不有之”,“都人士女晨夜往游,其空气既可养生,其树艺亦可资研究。”所以他们详细介绍了所见欧美诸国的公共设施后叹曰:“中国以数千年文明旧域,迄今乃不若人,臣等心实羞之”,盼朝廷“敕下学部、警部,先就京师首善之区,次第筹办,为天下倡。妥定规画之方、管理之法。饬各省督抚量为兴办,亦先就省会繁盛处所,广开风气,则庶几民智日开,民生日遂,共优游于文囿艺林之下,而得化民成俗之方,其无形之治功,实非浅鲜”。

  清廷采纳其建议,从1906年起开始兴办包括公园在内的各种公共文化设施。其中北京动物园的前身“京师万牲园”于1907年7月正式接待游客,这是中国第一座公共动物园。

 

  由于位高权重的端方等人提倡,各地官绅开始兴办公园。天津、保定、奉天、吉林、常州、南京都陆续办园,甚至偏于西南一隅的小城四川雅安,在1909年也准备在城南小山建一公园。不过,北京除“万牲园”外一直未建其他公园。对此,当时的舆论重镇《大公报》颇多批评建议,甚至早在1905年7月,端方等人修园建议之前,该报就提倡修园,敢于而且能够尖锐地指责清廷“年来建一离宫,修一衙署,动辄糜费数十万以至数百万金,宁独于区区公园之经费而靳之”,“不宜于此公益公利之公园视为缓图”。以后几年,该报一直关注“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问题,1910年6月曾连载美国传教士、北京万国改良会(The International Reform Bureau)会长丁义华(Thwing, Edward Waite)的长篇演说“公共花园论”。丁在演讲中说道:“兄弟周游西方各国,凡是人民众多的城市地方,没有不立公共花园,这真是奇事怪事,而且是最可惜的事。按说中国现在正是改良的时候,北京又是一国的都城,原应当在一切维新变法的事情上,立个榜样,作个领袖,好倡着叫各行省也效法改良,现今象这样的京师帝王之家,竟没有一个公共花园,不能为各行省立个规模,岂不是一件恨事?”但直到清朝灭亡,京城依然没有“公园”。

  清亡之后,皇家园林则为民国军政机关占用、所有。1914年6月,热心营造古建筑的内务总长朱启钤呈文时为大总统的袁世凯,提出开放京城的名胜古迹、皇家宫殿庙宇为公共场所,供公众参观、游览。他具体提出“所有京畿名胜,如:天坛、文庙、国子监、黄寺、雍和宫、北海、景山、颐和园、玉泉山、汤山、历代山陵”等都应对社会开放。袁世凯批复:“准予照办。除北海、景山、颐和园、玉泉山外,应由该部酌择一二处,先行开放。”此后,京城名胜陆续对公众开放,成为公共场所。颐和园在辛亥革命后属溥仪私产,1914年由逊清皇室售票开放;1924年由政府正式将其辟为对外开放公园。1925年,北海辟为公园对外开放。1928年,景山也辟为公园。

  一百年来,包括公园在内的一些公共文化设施如动物园、图书馆、博物馆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如端方等人昔日所说,公园于“广开风气,则庶几民智日开,民生日遂,共优游于文囿艺林之下,而得化民成俗之方,其无形之治功,实非浅鲜”。其中最直接、最明显的是“严男女之大防”传统的某种改变。男女同时游园,使人产生“私定终身后花园”的联想,深违“严男女之大防”的传统,所以被一些人怒斥为大逆不道。为减小阻力,主事者不得不作出必要的妥协, 因此初办时大多数公园都有男女只能分单双日分别游园的规定。但既然提供了公园这样一个“平台”,实际就无法阻止“男女同游”,所以有关规定不久就被冲破,成为一纸空文,社会也容忍、认可了男女同时游园。公园,对社会风气的开化,作用着实不小。广而言之,包括公园在内的“公共空间”在近代中国的扩展,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使我们的“公共”观念进一步加强。

  但“公园”在我国的历史毕竟还短,“公共”与“政府”、“官方”远未“界线分明”,在“官本位”体制下,“公园”很容易又成为“官园”。

  北海、景山这两个开放了近半个世纪的“公园”在“文革”中的1971年2月末突然关闭,重新收归“官园”,并且未作任何通告、启事、通知。或许,在宗旨是“全面专政”的年代,掌权者认为这是“官产”而不是“公产”,可以任意处置,根本无须让民众知晓、听取民意。除北京市民外,大多数“全国人民”是在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几乎传达到每一个人的“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中,才知道这两个公园被关闭的原因。“材料”的第四部分有一小节的标题是“毛主席刚逝世江青外出游说放毒,吃喝玩乐”,登有江青十月三日在景山公园游玩的相片。另一小节的标题是“在毛主席病重期间王洪文钓鱼、打鸟取乐”,据王原来的警卫员揭发说:“反党分子王洪文对我们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一点感情都没有,在毛主席重病期间,王洪文在中南海值班看护,根本不把毛主席的病情放在心上,不安心值班,他于一九七六年七月上旬就把钓鱼杆拿到毛主席住地开始钓鱼。八月二十日左右,王洪文在值班时早晨五点钟就打电话,叫工作人员给北海公园联系,要去北海公园钓鱼,联系后,下午三点左右就去了,连钓了两次。”

 

  北海公园

  在“文革”淫威下,人们对“公园”再成“皇家花园”敢怒不敢言,只能道路以目。“文革”结束后,“北海”、“景山”于1978年3月1日重新开放,再成“公园”。

  1978年是个激动人心的年代,几乎每天都有令人兴奋的“拨乱反正”的新政策出台、新变化发生。与许许多多重大事件相比,北海公园、景山公园重新开放的消息确乎微不足道,现在早被遗忘。1978年3月2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三月一日,北京城里,风和日丽,春光明媚。刚刚修饰一新的北海公园和景山公园,在欢庆五届人大和五届政协胜利召开的日子里,重新开放了。”而3月3日《北京日报》的报道则更有当时的“时代气息”,值得详录:“春回大地,阳光灿烂。重新开放的北海公园,游人如潮”。“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和人民心连心,对北海公园重新开放极为关怀,多次作重要指示。成千上万的游人,热烈欢呼五届人大和五届政协的胜利召开。在摄影展览室中,各界游人仔细端详以华主席为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大幅照片,脸上流露出幸福的微笑;在《十月的螃蟹》照片前,笑声朗朗,表达出粉碎‘四人帮’后的由衷喜悦”;“数不清的工农兵群众、科技工作者、爱国人士、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兴高采烈地谈论着粉碎‘四人帮’后的大好形势。他们站在白塔的白玉石栏杆前,凭栏远眺,伟大的首都,气象万千,生气勃勃,满城春色,顿感心旷神怡,豪情满怀。有的青年男女不由地唱起《交城山》的歌曲:‘华主席为咱除‘四害’,锦绣前程放光辉’”。最后一段写道:“大自然的美与人们的欢乐交织在一起,广大群众由衷地感到生活在华主席身边的幸福。一个青年在意远亭上即景赋诗:山水多娇春常在,抓纲治国花盛开,满园春色庆胜利,古园新貌人民爱。”

  北海、景山重新对社会开放,看似区区小事,然而当年却是经华国锋、汪东兴、邓小平及北京市市长吴德等最高层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才得以实行。还园于民,确是深得民众好评、大得民心之举,有“临江仙”一曲为证:“十年不见湖光好,重来恰是新晴。旧时杨柳笑相迎,经寒枝更健,破雪叶还青。”“歌喉久似冰泉涩,今如春鸟声声。我心应胜柳多情,满湖都是酒,不够醉春风。”(刘征:“临江仙·北海公园重新开放,园中散步”,《风花怒影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满湖都是酒,不够醉春风”!确是当日人们心境写照。

  从1978年到现在,弹指一挥间,三十年过去。这三十年,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当然也是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三十年。这种变化,也反映在“公园”的命运中。

  百年前兴办的“京师万牲园”,建在昔日荒凉的“西郊”,所以在1949年改名为“西郊公园”,1955年命名为“北京动物园”。近百年来,它已成为北京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现在,当年的“西郊”早已是高楼林立、灯红酒绿、车水马龙、红尘滚滚的闹市。在这寸土寸金的闹市之中,占地87公顷的北京动物园自然为城建商业开发所垂涎。其实,这些年来北京动物园已被蚕食,但有关方面并不满足,经过一番运作之后,北京市有关方面在2003年决定动物园搬迁到距离市区35公里的大兴县,并一直要求动物园对搬迁“保密”,甚至一些动物园的员工也是在媒体披露后,方才知道动物园可能迁走。

  然而,就在动物园搬迁悄然酝酿、即将拍板的情况下,由民间环保群体通过互联网自发组建而成的公益网站“绿网”在2004年春首先披露此事。网上激辩最终引起传媒注意、报道,进而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民间环保组织、法律人士、学者、普通市民、动物园职工、中小学生、人大代表、各种媒体纷纷就此事发表意见、评论,反对搬迁。人们批评有关方面擅自决定动物园搬迁、并对公众“保密”的做法在程序上有很大问题,漠视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许多人提出,谁有权决定动物园的搬迁是一个法律问题;搬迁作为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其决策权应在公众一致同意授权的人大,而非政府部门。即使属于政府权限,也属政府决策中的重大事项,应该经过人大审查、专家论证、行政听证等法定程序。政府有关部门却漠视纳税人供养的社会公共财产知情权,不经公共讨论,在严格保密状态下就做出了搬迁北京动物园的决定。这种作法,不能不使人质疑其动机:如果是为了公众利益,为何要对公众保密?背后是否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公众有权知道如果搬迁这块土地由谁使用、作什么用,由此自会权衡利弊。只有在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经过广泛充分的公共讨论后,才能决定是否搬迁。正是在这种“公众”压力下,北京市有关方面从善如流,起码暂时停止了北京动物园的搬迁。

  从1971年“人不知,鬼不觉”地关闭北海、景山公园,再到今天北京动物园搬迁引起公众舆论强烈反应,并形成强大压力使有关部门开始与公众对话、情愿不情愿地改变原来决策,可以看到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变;“社会”开始重建,“公共领域”开始发生作用,意义不菲。

  若再远溯,从1868年关于华人能否进入“公家花园”之争开始,“公园”在中国的命运,意义便不简单平凡,一再说明了“公共空间”的建立、维持并不容易。能否维护公园的“公共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公民社会是否成熟、发达。所以,对公共空间的悉心维护与奋力拓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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