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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今起到期!这项处理全面实施.....

发布日期:2020-06-30

记者6月29日从我省交警部门获悉,当前,我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逐步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积极保障复工复产,除垦区交警支队机动车窗口业务尚未恢复外,其余各地交管部门车驾管窗口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请您及时办理车检、换证等车驾管业务,避免影响驾驶证、机动车正常使用。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

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

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

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各地交警部门继续大力推行交管业务预约办、网上办,建议您通过互联网办理交管业务,避免窗口集中办理业务造成积压排队。


非现场交通违章异地处理,

今起全面实施!


记者6月29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


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


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


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


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异地处理全面顺利推广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升级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实施以来,已有30万驾驶人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红利,累计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2万起。

文章来源:大美黑龙江   作者: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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