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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之国”:关于收回哈尔滨市政权始末

发布日期:2019-06-05

 中东铁路工程局

1898年6月9日,中东铁路工程局依格纳齐乌斯副总工程师率领首批人员到达哈尔滨,并把这里确定为中东铁路的总埠。从此,沙俄借口修筑铁路,不断在铁路沿线扩占“附属地”,攫取了包括市政管理权在内的诸多权利,千方百计把哈尔滨变为独立于中国行政主权之外的“国中之国”。

1905年,在哈尔滨的俄国人组织了“哈尔滨实施自治问题审议委员会”,策划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各站的自治。该委员会草拟了《哈尔滨自治章程草案》。1906年10月,俄国财政部、陆军部和外交部召开高级会谈通过了旨在攫取中东铁路沿线附属地行政权的《东省铁路附属地民政组织大纲》10条。1907年11月17日,在沙俄财政部顾问希鲍夫和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的阴谋组织策划下,120名俄国商人在道里商务俱乐部聚会,拟定《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自治章程草案》,23日,中东铁路公司以3602号议案予以通过,并对外公布。《章程》规定:以自治会为议事机关,额定议员60名,每三年改选一次;以董事会为执行机关,额定董事5人,1人为董事长。

俄国策划成立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前后,一直受到中国北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抗议与交涉,但是俄国政府与中东铁路管理局不予理睬。1909年5月10日,清廷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与俄国驻华公使敦索维慈签订《东省铁路公议会大纲》。《大纲》允许“铁路界内各埠,以人数之多寡,分别设立公议会”,从而承认了自治会这一既成事实。

俄国“十月革命”后,北京政府相继收回中东铁路沿线和附属地驻军、警察、司法等诸多权利。1921年2月5日,北京政府批准建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均由市政管理局接管。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董士恩向市公议会宣布,中国北京政府收回市政管理权,市公议会维持现状。由沙俄残余势力把持的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在日、美、英等国领事的支持下,拒绝交出哈尔滨市政权。

1926年3月23日,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举行第78次会议,华人议员在会上提出以汉语为工作语言的议案。但是白俄议员自恃人多,将该议案无理否决。华人议员忍无可忍,毅然全体退席,以示抗议。姜凤声等联名上书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和市政管理局:“在本国领土之内不能适用本国语言文字,世界各国无此恶例。俄籍议员既不知尊重驻在国之统治主权,更妄思援用其本国文字资助政治上活动之地方,此诚为独立国家、自决之民族之耻辱”, 同时发布宣言书呼吁收回市政权。

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第1092号布告,解散俄人把持的市公议会,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4月1日,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派傅润成为委员长,徐善梅、刘敏先、穆文焕、黄鸿墀为委员。并成立监察委员会和估捐委员会,以姜凤声、刘泽荣、吕泰、王祝三、孙福荣为监察委员会委员;姜汶华、曹文郁、张复生、孙华廷、徐亭九、董天真、关鸿翼为估捐委员会委员。4月17日,把原来市自治公议会商捐科改组为市自治临时委员会财政科。

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哈尔滨特别市区域“即从前董事会时代,经中东铁路公司划拨之道里南岗两处地方”,“合计七百八十二万五千四百三十四平方公尺,约合七平方公里”。其余各区,如马家沟、老哈尔滨、新安埠、八区、顾乡、正阳河等归东省特别区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7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施行细则》67条。

9月1日,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原有各科应即改组为五科,除财政、建筑两科照旧办公外,其兽医一科归并卫生科。庶务科改为市业科,专管本市消防队、路电灯、木柈厂、材料厂、车厂、水上救护队、各公园及市有建筑物等一切事宜。原有教育科改为总务科,除兼办教育事务外,其余慈善、收发、管卷、翻译及本会一切庶务皆属之”。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派“赵孚为总务科科长,穆文焕为财政科科长,刘敏先为建筑科科长,陆士基为市业科科长,孔宪武为卫生科科长,任承沆为秘书主任,刘光烈、钱启绶、叶国光、王肇泉为秘书,专核各科文稿”。10月16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第一届议员选举,吴子青等40人当选为自治会议员。

10月21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进行补选,选出侯补议员39人。1926年11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及市政局奉长官公署训字第九十六号一并成立,委任储镇为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局长,启用木质关防(印)一枚,文曰“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关防”。

市政局局长简称市长,局长之下还设有佐理员,相当于副局长。市政局内设总务、财政、市业、工程、卫生五科,还有秘书处和法律股。其中秘书处设秘书主任一名,秘书两名,俄秘书一名,承市长、佐理员之命办理机要文件及特交事宜。法律顾问一人,掌办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宜。

哈尔滨特别市的成立是中国与各国列强斗争妥协的产物,是中国北京政府在哈尔滨真正行使主权的标志。早在1924年,中国、苏联两国政府就已经明确了中东铁路的商用性质,但是中国东北地方当局与中东铁路管理局仍然时有冲突发生。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的顺利建立,使得奉系内部一些高层官员特别是少壮派错误地认为,既然收回市政权,苏联政府没有进行干涉,那么也可以采取断然措施收回中东铁路,从而为日后中东路事件爆发埋下伏笔。

(作者系原哈尔滨市档案局副巡视员)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档案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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