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22日讯(记者宋晨曦)黑龙江省国家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于11月10日正式启动,截至12月21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启动收购库点370个,累计收购国家最低收购价稻谷1046万吨。同时,收购中央储备稻谷轮入粮源114万吨,新粮稻谷收购总量达到1160万吨。
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全力防控质量把关不严、变相抬级抬价、陈粮混掺入库等政策执行风险,统筹谋划、多措并举,保障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与省粮食局、农发行明确职责,按照“四个有利于”原则和规定的收储条件,分4批共确定收储库点531个,仓容2084万吨。其中,委托收储库点470个、仓容1804万吨;租仓收储库点61个、仓容280万吨,可以满足收购需要;继续实行收购资金“统贷统管”,由中储粮直属库通过农发行银企直联、工商银行收购辅助账户支付系统,直接对售粮人结付。现已通过银企直联结算资金192亿元,未出现资金风险;严格落实空库验收制度,杜绝先收后转行为。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标准,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专门组建收购巡查组,综合采取人防、技防、法防等多种监管手段,确保政策规范执行到位;充分发挥收购“一站式”服务功能,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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